根据省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计划,2023年省政府对市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已经启动。考核坚持“减轻负担、简便易行、精准施考,增强合力”的考评原则,主要采取有关部门根据日常监管信息评价、第三方机构监测和实地暗访等评价方法组织实施。
按照考核工作安排,现将各市质量工作考核自评报告统一向社会公示,接受社会公众评价,广泛听取社会意见。公示时间自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8日,如有异议或意见建议,请在公示期间内,以文字形式(信函、传真、电子邮件)向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。
传真:024-86244617,邮箱:ln_zlc@126.com
通讯地址: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(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)
附件:各市2023年质量工作考核自评报告
辽宁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3年12月22日